前言
维护民族团结,不仅要防范外部势力破坏,更要练就辨别是非的火眼金睛。
现实中,境外敌对势力和非法宗教组织往往借“宗教”之名,行“分裂”之实,企图破坏校园安定团结。这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民族团结底线的严重挑衅。
今天,我们普及宗教政策法规,明确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界限,帮助大家建立一道坚固的法律防火墙。
1.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等违法活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应当坚持无神论,不得信仰宗教。大学生应自觉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坚决抵制校园传教和非法宗教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正常宗教活动的界限
什么是正常宗教活动?
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开展的宗教活动。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展宗教活动,须由发起人申请,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在校园内,严禁传教、禁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任何形式宗教活动。
3.非法宗教红线活动
一切在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外且又未经批准开展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以下非法宗教活动红线,千万不能碰:
私设宗教活动场所、聚会点——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新建、改建,或在学校周边出租屋、宿舍内进行非法聚会。
向未成年人传教、开展宗教培训——在非宗教院校进行传教活动,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非法传教人员主持宗教仪式——无合法资质的社会人员擅自组织、主持各类宗教仪式。
借宗教名义宣扬极端、分裂思想——曲解宗教经典,传播破坏民族团结、企图分裂国家的言论。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诈骗群众——假借宗教名义骗取钱财,甚至宣扬邪教思想。
违法后果极其严重:
参与非法活动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宣扬极端思想,涉嫌刑事犯罪,将追究刑责;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将从重从严处理!
4.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作为新时代大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做到:
不聆听——不聆听非法宗教组织、人员传播的教义和言论。遇到搭讪传教,礼貌拒绝并迅速离开。
不轻信——不轻信、不盲从关于末世、救赎、神通的许诺和恐吓。保持理性思考,坚定科学信仰。
不阅览——不阅览、不传播非法宗教组织的书籍、音视频资料。网络上遇到不明来源的宗教宣传,不点击、不转发。
不参与——不帮助非法宗教组织散布信息、发展成员、募集资金。
应急处置:在校园内若发现传教行为,应立即向辅导员、学工部门或保卫处报告;若遇到纠缠,请注意保存聊天记录、传单等证据,方便后续处理。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校园是我们求知成长的净土。
自觉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坚决抵制非法宗教向校园渗透,争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非法宗教活动的抵制者,共同守护清朗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