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教学环节以及教学资源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则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精神,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保障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即“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二是坚持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过程管理、持续改进为原则,围绕“质量立校”推进教学管理的改革和创新,三是坚持研究、改革、建设与管理四者有机结合,加强内涵建设;四是坚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构建优质教学资源平台;五是坚持全员参与、全面监控和全面保障。
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过程,也包括对学生学习过程、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指导持续改进,调整培养目标,进而形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长效机制;对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备、专业建设、图书等教学条件和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保障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二章 教学质量保障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质量保障的领导机构和决策组织,对学院教学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机构设置:
组 长:李 皓 王伟东
副组长:张培刚 彭欣莉 董 娅
成 员:曹柏营 宋阳成 吴秀华 刘晓秋
王晓娥 高秀娥 李桂玲 张 敏
第五条: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1. 领导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规章制度的建设、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2. 对本科教学质量质量保障工作进行全面设计,建立健全全院性的教学质量保障条例;
3. 负责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标准;
4. 负责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5. 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
6. 参与制定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7. 建立并实施较为健全的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8. 根据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食品工程学院办公室是统管全院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条例中行使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督促、指导等职责,同时负责对教学的监控、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学院办公室还要积极配合教学质量监控部门、教学督导部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汇量评价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教学办公室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条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制定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子目标及质量目标;
2. 组织实施教学环节的工作标准;
3. 组织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4. 组织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工作;
5.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条例的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
6. 组织实施全院性的教学检查、评估、实验室评估、督导工作;
7. 组织实施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进本建设规划;
8. 根据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领导并提出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食品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学院设置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构,是对全院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等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职能部门。也承担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任务。
教学督导组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条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起草或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 起草或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各种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3. 组织实施课堂听课、教学检查等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具体工作,处理并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及结果;
4. 组织实施或指导各教研室进行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5. 采集教学质量信息,并向食品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
第八条 教研室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作为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条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2.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
3. 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任课资格、青年教师助课、新教师试讲等管理工作;
4. 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和实施本部门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5. 依据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或要求,开展本教研室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工作;
6. 依据学院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开展本教研室评教、评学、评管工作;
7. 依据学院制定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本教研室(所负责的专业)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工作。
8. 对在监控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设的落实措施;
9. 接受各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九条 食品工程学院实行教学信息学生反馈员制度。学生信息员负责收集有关学院教学方面的各种信息,主要包括对任课教师的教学状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学院的教学管理情况、实践教学环节、校园生活情况的意见,以及有助于提高学院教学质量、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建议。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
第十条 教学质量标准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过程和教学环节应达到的目标所提出的具体明确的衡量标准,即为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使人才培养达到预期目标而采取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诸多因素在人才培养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管理措施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是学院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质量标准既要体现国家对高等本科教育提出的一般的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也要体现学校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定的质量标准,还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应具备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反馈,以确保学院的教学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达到学院确定的教学质量目标。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影响教学质量因素和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实时有效监控,全面掌握和分析教学资源、教学活动过程及各教学环节状态,增强教学评价、反馈和调整的效能,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状态信息和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学院督导组、学院办公室和各系构成。学院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教学院办公室和各系对各系开展具体的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包括教学资源、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质量控制。教学资源的质量监控是对教学设施、人力资源、教学建设等要素的控制;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内容有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环节;对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教学运行检查、教学专项检查和教学督导等方式进行监控;对教学效果主要从考试考核、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毕业就业等方面进行监控。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学院教学督导员由学院组织聘任并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是对教学过程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主要途径。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深入理论和实践课堂听课,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态;
2. 开展教学秩序检查,掌握日常教学秩序状态;
3. 巡查考试考场、抽查考试试卷,掌握考试状况和成绩状态;
4. 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掌握教师授课和学生上课状态;
5. 深入教学管理第一线,掌握各类教学资源信息。
第十八条 教学检查是根据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需要,对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而组织开展的检查工作。教学检查分为教学运行检查、教学专项检查和随机教学检查三种方式进行。教学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教学院和教学质量监控部门组织实施。以教学督导为侧重点的教学检查,由督导组组织开展工作;以教学管理为侧重点的教学检查,由教学院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检查是对教学运行过程质量监控的经常性措施和手段。教学运行检查是对教学过程各环节开展的常规性检查工作,通过教学检查掌握日常教学运行状态和信息。教学运行检查主要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是开学前、开学初进行的教学准备、学生到课率和后勤保障等为重点的集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是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为重点的集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是以考试、考风、考纪等为重点的集中教学检查。
第二十条 教学专项检查是对教学运行过程关键部位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环节开展的定期或随机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影响教学质量关键因素及其状态和信息。教学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期末试卷抽查、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毕业实习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
第二十一条 随机教学检查是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随机性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课堂教学组织及授课质量情况、遵守教学纪律、执行学期教学计划等情况,学生到课率、听课状态以及各类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课堂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系(教研室)主任、督导专家等要经常性地深入课堂听课以及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掌握课堂教学和学习状态。
第五章 教学质量评价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学过程实时监控所采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结果。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即“评教”)、学生对学习质量评价(即“评学”)和对教学管理质量评价(即“评管”)三个方面的质量评价。
第二十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由教学督导组和教学院组织并通过课堂教学来进行。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课堂听课为主要方式,采取学生评价、教师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主要通过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以“优良学风班级”、“学生先进个人”以及“奖学金”、“助学金”为载体的学习状态和结果的评价活动。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秩序、学习考试成绩、等级资格证书通过率、参加学科技能竞赛以及任课教师评价等。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主要由教学院组织并开展,结合“优秀教学团队”、“教育教学研究立项”、“三育人先进评选”和“优秀教师评选”、“教材建设立项”、“优秀课程评选”等相关评选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评估是对学院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阶段性成果或水平的总结性评价。结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学院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材建设评估、实验室建设评估等评估机制,使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紧密结合。
第六章 教学质量分析、反馈与改进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分析是对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环节或影响教学质量主要因素的总结和分析,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
第二十九条 通过课堂听课、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学生信息员以及教学评估等途径,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课堂教学状况、学生学习状况、教学设施与教学资源使用状况等各方面信息,为进行教学分析和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 教学院对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形成口头报告、书面报告、工作建议、工作总结等形式,作为信息反馈载体进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
第三十一条 教学院将获取信息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到学校职能部门教师本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教研室按照负责的专业的情况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具体的教学质量保障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食品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食品工程学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