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合作与实践关注哪些内容?

来源:标准 2020/04/16

合作与实践包含协同育人、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导师队伍、管理评价。

协同育人:与地方教育等相关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多方协同培养机制,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基地建设:建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和教育实践基地,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专业实践基地和1个教育实践基地。专业实践基地和教育实践基地均能够提供合适的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需求。

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践教学有明确目标和具体计划,累计不少于36周,其中教育实习不少于8周。专业实践涵盖工匠精神养成、专业技能训练、专业综合实践、岗位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等,体现生产实际需求;教育实践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导师队伍:实行高校教师与产业导师、职业学校教师共同指导实践的“三导师”制度。有遴选、评价和支持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三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管理评价:教育实践与专业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与专业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与专业实践过程与结果进行有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