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4年5月1日(星期四)--5月4日(星期日)放假。
放假期间,学校各单位要安排好日常工作,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到岗,学工部门要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日常生活,后勤部门要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平稳运行,保卫部门要加强春季防火和治安防范,确保全校师生平安渡过节日假期。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
院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