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补充规定

来源:规章制度 2014/04/24

在原有《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新情况,特出台以下补充规定:

.各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及日常管理、卫生等相关事宜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

.各实验室要建立实验仪器、设备档案,实验室使用档案;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交叉使用需要做好交接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要说明情况、分清责任,并上报分管领导。

.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学院现有实验室功能,妥善安排实验课程,有实验课程的教师要提前一周和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协商,实验室负责人不得以私人理由推诿、搪塞,有实验课的老师要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维护,在借用实验室期间,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防火、防盗等全权负责。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本补充规定自201211日起实施。

食品工程学院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