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2016/05/05

为加强本院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实验室师生人身与仪器设备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特立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指教学实验用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麻醉品、放射性物品及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危险品必须专人负责、专门储存保管。

二、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1、危险品必须依据教学实验需要,由使用人员提出使用申请,申请包括危险品名称、含量、数量、使用对象、使用期限等,并本着少量、够用、适度的原则进行采购。申请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购进。

2、危险品必须到有经营许可的指定经销商处购买,不得随意购置。

三、化学危险品的提运

1、装运危险品时,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斜,装运压缩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2、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3、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专车提运;

4、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不得草率从事;

5、运输危险品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投备,夏秋季运输时应做好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

6、禁止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和专门储存设备中,且要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要保持安全的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设施以及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照明设施;

3、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并建立明晰的保管责任制;

4、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混放在一起;

5、遇木材着火的物品不能直接放在架上;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存在室外;盛放易燃或自燃气瓶、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6、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7、爆炸与毒害物品必须放在坚固的铁厨内,并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8、定期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进行检查,防止变质、泄漏、破碎、自燃或爆炸事故发生,对变质过期或需要销毁的爆炸品、剧毒药品,必须上报或上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严禁自行倾倒或销毁。

五、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1、领用化学危险品时,领用人必须填写领用单,并写明详细用途及品名数量等,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院长签字批准后,由二人同时领取。领取时要严格依据使用情况,用什么领什么,用多少领多少,避免随意领取;

2、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必在现场详细指导,教授安全的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实习场所;

3、领用的危险化学药品若出现多余,必须及时全部交回实验室,不得在教师或学生手中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