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察工作条例

来源:规章制度 2017/10/27

食品工程学院教学督察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和行政管理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和行政管理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育质量督察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教育质量督察员主要职责

1. 学院教育质量督察员在学院教育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育质量督察工作。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 学院教育质量成员由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师组成,由学院统一聘任。

3. 了解学院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负责对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 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察工作。

5. 负责对学院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 负责对学院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 负责对本学院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 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做好对本学院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察工作。

三、工作实施细则

1.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对照各位老师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学院教学主管领导。

2. 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在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对各教研室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应必备教材、教学进度表、教案等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整改。

3. 理论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精神状态、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4. 实践(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检查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实训)准备、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验(实训)报告等。

5. 考务工作检查: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6. 毕业设计检查:教育质量督察员要组织进行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和毕业设计答辩检查。每年对毕业设计进行一次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设计的质量。

7. 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在上述检查过程中对学生意见较多教师,可以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对问题严重者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

9. 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每学期期中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及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10.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每次教学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写出会议纪要,由教育质量督察人员存档。

11.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教学周),召开教学督察工作会议,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和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年度教学督察工作计划。

12. 执行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并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记录在案,作为教师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要求每月听课至少四次,听课面能涉及全院全体任课教师。

13. 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收集、整理教学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发展信息。学年末,认真汇总、整理各项教学检查督察材料,分类归档保存,同时要认真做好年度教学督察工作总结。

14. 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实行开课巡视制、考试巡考制,重点对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是否严格履行教师职责、学生考风考纪进行督察。

15. 每两周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将督察结果报学院办公室或教学院长,由学院组织督导员进行评论后,提出整改建议。

16. 教学督察员每次工作完毕及时填写《听课记录》或《教学检查记录》,采用随机抽查方式,事先不打招呼。

   四、教学督察工作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 听课:教学督察员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课堂听课,每学期每位督察员在各种活动中听课累计不少于10节(一学期内对所有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授课全部听到),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2. 抽查:教学督察员有权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批改作业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进行抽查,向授课教师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3. 评价:依照学院的要求,对全院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含实训、实验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给出参考意见。

   4. 调研: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5. 研究分析:对有关试卷和毕业设计进行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检查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

6.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 总结与反馈:每年年底教育质量督察人员对一年的督察工作进行总结,提供总结报告。

五、结果的处理原则

  1. 教育质量督察人员对于各专业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未经申报,改变计划超出允许比例的,将提出质疑并限期改正。

  2. 教育质量督察人员对于各教研室应准备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等)不健全的,将提出限期补正。

  3. 教育质量督察人员对于授课教师没有按照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准备讲义、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将限期补正;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者,提出停课建议。

  4. 教育质量督察人员对于授课教师不符合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课堂教学规范开展教学工作的,建议限期改正。

  5. 教育质量督察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生教学事故者,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做出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审议。

   六、教学督察的工作制度

1. 教育督察工作面向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

2. 学院办公室为教育督察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察员的工作。

3. 教育督察员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参加。

4. 学院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初,应当向教学督察员提供本学期开课计划等教学信息。

5. 教学督察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根据具体分工在本学期完成听课、教学纪律检查等项工作并按规范要求将听课记录表、检查纪录表、督察工作报告等相应的工作文件及时提交办公室,并由教学秘书负责整理,汇总和进行必要的分析。

6. 教学督察员在工作中,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学院长协调解决。

7. 建立教育质量督察的举报、投诉,接受全院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8. 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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